中級經濟師《保險》2014年難點:保險的分類,高頓網校小編友善熱情提醒小伙伴們拿出恒心,與經濟師考試抗戰(zhàn)到底。
  1.保險分類的意義和基本方法
  (1)保險分類的意義
  (2)保險分類的基本方法
  由于對保險分類的角度和標準不同,保險的分類存在比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為保險的理論分類、保險的實用分類和保險的法律分類。
  1)保險的理論分類側重于對保險總體特征的認識和對保險本身運動規(guī)律的把握,按保險標的、保險業(yè)務、保險的實施方式和保險的經營動機等標準。
  2)保險的實用分類來自于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實踐,保險公司根據自己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往往按經營業(yè)務的重點,業(yè)務量、保險公司現有規(guī)?;虮kU市場需求狀況等標準,來對保險進行分類。
  3)保險的法律分類與保險的理論分類、實用分類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它受限于一國的法律體系,故保險的法律分類因國而異,體現各國對保險業(yè)進行宏觀管理的目的。
  我國《保險法》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和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兩大類。美國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大類。日本將保險分為損害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2.保險的基本類別:
  (1)按保險標的或保險對象劃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1)財產保險是以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責任和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一種
  保險,當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由保險人提供經濟補償。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并以其生存、年老、傷殘、
  疾病死亡等人身風險為保險事故的保險。
  (2)按承保的風險劃分:單一和綜合保險;
  (3)按承保的方式劃分:原保險,再保險,復合保險,重復保險,共同保險。
  1)原保險:它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通過訂立保險合同而建立起的一種保險關系的保險。
  2)再保險:也稱“分保”,是指保險在原始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
  3)復合保險:它是指投保人保險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別向數個保險人投保同一險種,但保險金額總和不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
  4)重復保險:它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但保險金額的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
  5)共同保險:簡稱“共保”,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聯合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簽訂同一份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
  (4)按保險的實施劃分: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商業(yè)保險和社會保險。
  高頓網校之諺語相贈:該笑的時候沒有快樂,該哭泣的時候沒有眼淚,該相信的時候沒有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