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展示的文章則是經濟師《中級工商》第八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慢慢累積所有知識點。  (一) 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
 
  1. 消費者的概念――掌握
  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公民個人和單位。
  消費性質 消費方式 客體 主體
  消費者不僅包括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還包括所有使用商品的人和接受服務的人,如家庭成員、親戚朋友等。
  其中注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雖然不屬于消費者范疇,但可參照本法執(zhí)行。
 
  2. 消費者權益的概念――掌握
  消費者權益指消費者權利和由此決定的利益的結合。
 
  3.消費者權利的內容――掌握
  擁有九項權利:安全(人身和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注意賠償的方式和范圍)、結社權、獲得知識權(有關消費態(tài)度、商品服務、市場的基本知識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獲得尊重權、監(jiān)督權。
  其中,注意知情權和獲得知識權的區(qū)別:前者主要指對商品本身信息的知曉,后者則指有關消費態(tài)度、法律政策和發(fā)生爭議時可采取的解決途徑等方面的知識。
 
  4.經營者義務――熟悉
  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履行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的義務;
  2).接受消費者監(jiān)督;
  3).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
  4).提供商品和服務真實信息;
  5).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
  6).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
  7).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
  8).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
  9).履行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義務。格式合同也稱標準化合同,指經營者為與消費者訂立合同而單方擬訂的合同條款。
  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
  攀登科學文化的高峰,就要沖破不利條件限制,利用生活所提供的有利條件,并去創(chuàng)造新的條件。——高頓網校名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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