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所稱“客戶”是指由精算師直接提供建議服務的個人或組織,所稱“事務所”是指可以根據精算建議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收費的個人、合伙人或法人組織。精算師必須承擔職業(yè)責任,而且對客戶所負責任應與此一致。必須明確誰是客戶,誰是事務所以及精算師的工作范圍。
  精算師個人要對他所提供的精算建議負全部責任,必須恰當地對待客戶和他之間暗含的信任關系,除了法律要求披露的之外,他必須保證對他使用的信息和提出的建議保密。
  精算師給客戶所提供的精算建議必須不受任何他方利益的影響。當精算師或其事務所與客戶產生利益沖突時,必須考慮沖突的程度及他的行為是否合適。如果他的行為是正確的,他只能在對客戶完全解決利益矛盾后才能采取行動。
  雖然精算建議主要是直接提供給客戶的,精算師仍要考慮是否對有關第三方有利。尤其在精算師簽發(fā)法律證明文件,提供監(jiān)管機構要求的報告及其它負有法律責任的報告時,精算師要更加謹慎。
  從法律角度出發(fā),精算師的職責可以延伸到需要他們提供信息或建議的個人或組織。其它關于法律責任的問題不在本準則范圍之內。
  精算師必須明確他能夠作為精算建議的來源,并對他所提供的建議負責。當客戶將建議轉給第三方時,精算師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他的身份是得到公認的而且建議不會產生誤導。他還必須注意他提供的有利于客戶的建議是否有同樣有利于第三方。
  精算師必須及時并全面告知客戶他所設計的方案及其實施結果可能會給他或事務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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