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 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組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作為復試考核的核心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優(yōu)質學術潛力或者實踐能力的人才。
  3、堅持調整學位類型結構、大力培養(yǎng)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原則,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協(xié)調發(fā)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jiān)督。健全舉報制度,及時受理舉報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舉報電話: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督查、檢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全面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
  (二)二級培養(yǎng)單位組織管理
  1、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成立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擬錄取工作。
  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和書記擔任。組員由各科教科科長(主管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和各專業(yè)學科帶頭人、導師代表組成。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復試工作與結果負責。其工作職責是:
  (1) 組織專業(yè)復試小組大膽探索復試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強復試的有效性。
  (2) 制定具體復試方案、對主持復試的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進行遴選,開展招生政策、文件、業(yè)務的學習,進行操作流程、規(guī)章制度、保密紀律要求的培訓,以確保復試的公正、公平、準確性。
  (3) 組織復試試題(含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工作。
  (4) 匯總、整理本院復試材料審核、簽字、蓋章,確認擬錄取名單。
  2、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復試監(jiān)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3、成立專業(yè)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博士學力等同副教授職稱),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科室主任擔任。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業(yè)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專業(yè)復試小組的職責是:
  (1)提出本學科專業(yè)對考生的報考、錄取工作具體要求和建議。
  (2)根據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負責本學科專業(yè)入學考試及復試試題(含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實踐能力考核試題)的命題、閱卷和評分工作。
  (3)制定統(tǒng)一的考核方式、考核評分標準。
  (4)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質、人文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能力和綜合能力,并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當場給予考察評語與成績,復試材料及現場記錄不得更改,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上交。
  (5)提出本學科專業(yè)建議錄取名單。
  4、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并于3月24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經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包括各專業(yè)的計劃招生人數)。方案內容應包括:(1)組織管理機構;(2)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調劑生中若學院有附加條件的需備注是否滿足);(3)各學科專業(yè)(專業(yè)學位領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計劃;(4)復試內容、復試形式(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面試)和復試要求;(5)復試時間、地點和程序安排;(6)調劑復試辦法(包括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yè)、擬調劑人數、申請條件、調劑復試要求等);(7)錄取規(guī)則。
  5、各學院要確保在復試前5日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電話記錄。
  6、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要對本單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培訓記錄需本單位留存?zhèn)洳椤?/div>
  7、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必須及時(4月20日)將復試結果(含錄取專業(yè)方向、指導教師)交至研究生院招生辦。
  8、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相關資料在學院存檔。復試全過程必須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保存,復試結束后自行保存,若有需求由研招辦提交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備查。
  三、招生計劃與復試人數
  1、學校根據學校發(fā)展特色、學科布局以及各學院學科建設、導師規(guī)模、科研經費以及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研究生生源等情況下達招生計劃,計劃分為學術型計劃和專業(yè)型計劃。各學院必須嚴格執(zhí)行學校分配的招生計劃。在復試錄取工作期間,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對分配給各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的招生指標進行調整,在3月31日10點之前沒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剩余計劃由學校收回再進行二次調配。
  2、根據教育部關于實行差額復試、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要求,我校決定擴大差額復試力度。復試人數可在招生計劃的1.2-1.5倍之間由各學院確定。超過差額范圍但總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現總分并列的情況)的考生自然進入該專業(yè)復試。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本學院生源情況和學科特點,及時合理安排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學院復試人數及復試名單,并予以公布。
  3、會計專碩(MPACC)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200分,英語≥42分,聯(lián)考綜合≥84分。公共管理(MPA)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180分,英語≥42分,聯(lián)考綜合≥84分。
  4、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我??勺灾鞔_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并接受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調劑。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單科(總分=100分)≥25分,專業(yè)課(總分=150)≥50分,單科(總分=300分)≥170分。總分≥250分;管理類聯(lián)考總分≥170分。
  5、具備教育部規(guī)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的考生請攜帶有關證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取得聯(lián)系。
  6、我校一志愿生源充分,各專業(yè)均不接收破格。
  7、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擬錄取。
  四、復試形式及組織構成
  1、筆試: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參加專業(yè)課筆試考試,專業(yè)課考試由學院組織,采用閉卷方式。復試考試科目嚴格按照2019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yè)課命題、考試的要求進行??荚嚂r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復試科目名稱詳見《湖南工業(yè)大學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如有更新請以學院通知為準。
  2、 綜合面試: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包括專業(yè)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由各學院組織。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200分。
  3、同等學力考生考試(筆試):由各學院組織,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本科結業(yè)以及高職高??忌仨毤釉囍辽賰砷T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專碩(MPACC)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和外語聽力口語水平,由相關學院按照相關要求組織。
  5、復試結束后學院要及時評卷給出各科成績并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將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通過“函調”的方式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全面政審。
  7、體檢及心理測試
  體檢和心理測試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醫(yī)院由校醫(yī)院負責,體檢要求參照國家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未參加體檢或體檢有疑問者復檢后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心理測試由復試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學院測評結束后請及時向研招辦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心理測試中心和研工部將安排專人查看測評結果并反饋學院。
  五、復試時間及要求
  1、復試階段總體安排:2019年3月25日---4月20日 。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學院負責通知考生??忌话磿r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第一批復試(3月25日-3月31日):一志愿上線考生和生源不足專業(yè)調劑考生(具體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第二批復試(初定4月1日-4月10日):調劑考生(具體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2、第一批復試流程安排
  (1)資格審查: 3月25日-29日8:30-11:30,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已確認參加我校復試的調劑考生,到相應學院研究生管理辦公室報到進行資格審查,領取復試報到單,并憑報到單到學校財務處交納復試費120元。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允許參加復試。
  查驗材料要求:
  ①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②應屆考生除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外,還需帶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復印件);
 ?、弁鶎每忌鲜觫俚囊笸猓€需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此表為網上打印,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的往屆考生必須攜帶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認證網站:http://www.chsi.com.cn/xlrz/);
  ④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萃艘鄞髮W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2)體檢時間: 3月25-29日 8:30-16:00
  地 點: 湖南工業(yè)大學校醫(yī)院(河西校區(qū))
  體檢費:45元(請考生備好零錢)
  (3)復試時間及工作安排:
  3月25日-29日 學院專業(yè)筆試、綜合面試、同等學歷加試(具體以學院公布為準)。
  3月31日前 學院公布第一批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第二批復試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學院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但所有復試在4月 20日之前結束,復試流程同上。
  六、各學院復試工作要求及操作
  1、復試工作具體要求
  (1)學院應加大投入保障,選派政治過硬、業(yè)務精通人員承擔復試工作,復試場地和設備盡早安排并落實到位,以保障復試工作的正常秩序。
  (2)學院在復試前應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1、學習教育部、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熟悉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熟悉復試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guī)范等。2、明確復試工作紀律、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復試評分標準和評分規(guī)則。
  (3)復試試題(包括筆試科目和面試的抽題問答等)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屬機密材料。各學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初試自命題管理規(guī)定、考務工作管理規(guī)定嚴格管理復試工作,違反規(guī)定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4)在復試專業(yè)課筆試和面試前,加強對復試考生的入場檢查。
  (5)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手機進入復試場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復試場所。
  (6)《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是專業(yè)綜合面試現場記錄和評分的主要載體。記錄欄目中應詳細記錄外語口語、專業(yè)外語測試和專業(yè)綜合面試的問答,記錄人須簽名。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專業(yè)綜合面試的評分標準,對專業(yè)綜合面試成績欄目中具體考核項目進行修改完善。
  (7)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清晰,鏡頭應能錄下考生和復試小組成員的全部活動。
  2、學院秘書(或指定專人)對一志愿上線考生發(fā)送復試及待錄取通知。3月25日-4月20日上午12:00,學院秘書(或指定專人)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調劑平臺,選擇調劑復試考生,并通過調劑平臺統(tǒng)一發(fā)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3、各學院按要求做好復試各項準備工作,于3月24日上午12:00前將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及安排(內容包括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小組名單、復試人數比例、復試名單(含調劑生)、復試時間、地點、程序、方式等)紙質版、電子版交研究生院。
  4、成績核算
  總成績?yōu)榭忌芊癖讳浫〉幕疽罁?,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應屆本科生)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我校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其中專業(yè)筆試成績?yōu)?0%、綜合面試成績?yōu)?5%、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yōu)?%)。各學院可根據專業(yè)特點調整比例(包括專業(yè)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各自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管理類聯(lián)考必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具體計算方法由相關學院自定。
  總成績計算方法(百分制):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復試各單項成績按百分計)。
  5、學院組織復試完要立即要求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登陸網上調劑平臺進行擬錄取確認。未在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在網上調劑平臺進行同意錄取確認的考生,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6、各學院于3月31日10:00前及時將《湖南工業(yè)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匯總表》、《湖南工業(yè)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湖南工業(yè)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結果匯總表》、《學生復試報到單》等相關材料交研招辦。
  7、擬錄取考生由學院統(tǒng)一調檔政審,政審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學院院長、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jiān)督巡視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jiān)督。
  4、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調劑
  為提高復試選拔工作效率,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可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不再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
  1、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需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在門類或領域規(guī)定的國家A類地區(qū)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要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不能跨一級學科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yè)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8)一志愿報考全日制并且進入復試的考生,允許調劑到非全日制計劃復試;一志愿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許調劑到全日制計劃復試。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研究生院官網發(fā)布調劑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類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提交調劑志愿。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志愿,同時報我校多個志愿的考生不納入我校調劑考生選拔范圍
  (3)研究生院招生辦將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貜痛_認參加我校復試而失信不參加復試者,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取消該生所有調劑、復試、擬錄取資格。
  (4)調劑復試的差額比例原則上按照1:1.5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但部分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專業(yè),可視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放大,(不限定差額調劑比例上限,以備調劑生源的擇優(yōu)選拔)。
  (5)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系)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在調劑系統(tǒng)里給學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須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3、接收調劑規(guī)則:
  (1)最終成績?yōu)榭忌芊癖讳浫〉幕疽罁?,因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各學院應根據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分別排名,按最終成績優(yōu)先錄取我校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指標才根據調劑生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暨: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專業(yè),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經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學校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報考專業(yè)代碼完全一致優(yōu)先,報考專業(yè)代碼一致的情況下研究方向一致優(yōu)先,研究方向一致情況下按照統(tǒng)考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
  (5)復試合格考生均具有待錄取資格,如本學科擬錄取考生放棄,直接順延擬錄取。
  (6)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差異,制定與學生學業(yè)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選拔規(guī)則,具體見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
  湖南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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