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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視頻會議的精神,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堅持“三個確保”基本原則,穩(wěn)妥做好碩士復試錄取工作,堅決杜絕因組織考試而引發(fā)疫情傳播。一是確保安全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二是確保公平性。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三是確保科學性。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1.華僑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組織全校疫情防控工作。各招生學院或研究院(以下簡稱招生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強科學精準防控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復試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據《華僑大學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等學校疫情防控文件及要求執(zhí)行。明確考點考場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試教師、工作人員的健康監(jiān)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對考試場所統(tǒng)一進行消毒,保證環(huán)境衛(wèi)生和良好通風。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協(xié)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3.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4.各招生單位按專業(yè)(或方向,下同)成立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當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5.為了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各招生單位應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負責巡視和監(jiān)督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配合參與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巡視和監(jiān)察工作。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jiān)管,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強化監(jiān)管,提高用技術實現監(jiān)管的能力和水平。
6.各招生單位是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要以落實責任為抓手,厘清復試各環(huán)節(jié)、各崗位相關人員工作內容和責任,做到任務清楚、責任明確,確保復試規(guī)范、順利完成。在復試錄取工作啟動前要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提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安全意識、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7.各招生單位要切實加強復試試題安全保密管理。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所有涉密人員都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所有被錄取的統(tǒng)考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2022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結束,所有已接收的推免生無需再參加此次復試。
(一)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和實施細則要求
各招生單位須召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會議,在單科和總分都不低于國家相應學科(類別)2022年碩士考生(A類)初試成績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研究確定本單位各專業(yè)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可單獨自主劃線。各招生單位須研究制訂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當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其他學術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不得有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
各招生單位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各專業(yè)的復試比例一般控制在120%~140%的范圍內,生源充足的專業(yè)經學校批準后可適當放寬。
(二)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各招生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wèi)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復試工作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科專業(yè)分時、分批安排復試。
(三)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與行為規(guī)范要求
1.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一般由本專業(yè)碩士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專業(yè)教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考慮網絡遠程復試需要,每個復試小組一般應配備1—2名工作助理,主要負責復試時考生資格審核、考務調度、技術支持等,協(xié)助考生和評委有序有效完成網絡遠程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應從導師庫中隨機抽取組成復試小組或者復試前隨機抽取進入復試場地。
2.復試小組及成員應嚴格按照學校統(tǒng)一制訂的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開展工作。
(四)復試資格審查
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忌鷱驮嚽绊毺峤灰韵虏牧系碾娮影妫⊕呙杓┙o各招生單位審查(如考生受疫情影響暫無法提供,可由考生做出承諾,并于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各招生單位):
1.《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復試過程誠信和復試試題安全保密。
2.《華僑大學202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該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學籍)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一律以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相關信息為準,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一律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3.畢業(yè)證書(應屆生提交學生證)。
4.居民身份證。
5.準考證。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7.申請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8.各招生單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考生自述、大學期間成績單、外語和計算機能力證明等。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復試時,各招生單位應再次對考生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查。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五)復試內容和方式
各招生單位應根據不同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要建立充足的復試試題庫,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梢酝ㄟ^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競賽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1.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對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2)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聽說能力。主要包括: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yè)外語測試等。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是研究生招生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招生單位在復試考查時應組織有關思政工作者、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狀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專業(yè)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體檢??忌诒粩M錄取后兩周內向報考單位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可參照華僑大學研究生入學復試體檢表(該表可在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常用下載欄下載。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方式:
復試統(tǒng)一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各招生專業(yè)原復試相關內容及形式可能會有一定調整,若復試環(huán)節(jié)安排筆試,筆試測試內容(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和管理類聯(lián)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等)可通過遠程視頻連線進行考核或通過面試環(huán)節(jié)進行考核;實踐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關學科專業(yè)具體確定遠程考核方式。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鲀热菘己顺煽冎?,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專業(yè)的特點自主確定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內容的成績比例,最后成績折算時保留2位小數。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控制在30%-40%的范圍內(對于初試含自命題科目的專業(yè),調劑考生的復試權重經學校批準后可適當放寬)。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要求
1.建立健全“三隨機”工作機制。各招生單位要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和“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工作機制。
2.認真組織模擬演練。各招生單位要對所有使用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穩(wěn)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測試和評估,并做進一步的完善。要做好備用網絡及復試軟件的準備,要以適當的形式提前組織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確保熟練掌握工作,確保熟悉工作流程,熟練掌握軟件使用,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3.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各招生單位對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根據考生申請,積極協(xié)調生源所在地校友資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同時要統(tǒng)籌做好相關人員、場地資源,既要安排好本單位復試組織工作,也要為報考外單位的在校生參加復試提供好服務和便利。
4.加強誠信評判和違規(guī)違紀查處。各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將誠信考核納入復試工作,復試前每個考生都必須簽訂承諾書;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5.復試信息必須公布。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成績、復試結果等經研究生院備案后在各招生單位的網頁上及時發(fā)布。
6.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結果等相關事項必須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7.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完畢后復試試題(答卷)、考試提綱、錄音錄像等資料在各招生單位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各招生單位存復印件)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一周內交研究生院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調劑
(一)有調劑需要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調劑部分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lián)系咨詢電話等信息。要在政策規(guī)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
(二)調劑申請考生基本條件:
1.符合我校2022年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圖書情報和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6.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只接收調劑到非全日制招生專業(yè)的考生申請,所有全日制招生專業(yè)都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復試錄取的考生除外)。
8.對申請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yè)的一志愿全日制考生,各招生單位應從嚴把握,除了要符合相應專業(yè)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外,還需符合欲調入的非全日制專業(yè)報考條件;同時,請此類考生務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專業(yè)的相關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標準,不享受任何獎助學金,不能申請住宿,不負責轉檔,錄取類別是定向就業(yè)(畢業(yè)時學校不負責就業(yè)派遣事宜),畢業(yè)證書將加注“非全日制”字樣等。
(三)調劑申請基本程序
1.招生單位發(fā)布調劑信息,開通網報: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需調劑專業(yè)相關信息并設置調劑報名起止時間: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2.考生在調劑系統(tǒng)網報:考生在調劑系統(tǒng)查看各招生單位發(fā)布的專業(yè)調劑信息(若無信息,則說明該專業(yè)不需要調劑或者調劑事宜尚未確定,屆時考生可直接咨詢相關招生單位),調劑報名時間開始后,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調劑系統(tǒng)直接填報調劑志愿。
3.招生單位審核調劑考生網報信息:調劑報名截止后,各招生單位統(tǒng)一下載所有申請調劑考生報考信息,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委托專家組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核并排序。
4.招生單位發(fā)送復試通知:結合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各招生單位確定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在調劑系統(tǒng)發(fā)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5.考生確認復試通知:接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tǒng)確認復試通知,并按招生單位要求參加復試。
6.招生單位組織復試:根據調劑考生網上復試通知確認情況,各招生單位及時組織復試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7.招生單位發(fā)送擬錄取通知: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要盡快研究確定擬錄取調劑考生名單,同時將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在調劑系統(tǒng)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8.考生確認待錄取通知:接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tǒng)確認擬錄取通知。
(四)其他
1.為方便考生調劑,各招生單位原則上應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
2.各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3.各招生單位應提前在調劑系統(tǒng)和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fā)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4.各招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學校有關規(guī)定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制定調劑生選拔規(guī)則,并經集體研究后確定入圍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
5.考生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招生單位規(guī)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或已在調劑系統(tǒng)接受其他學校錄取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
1.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一般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成績滿分×100×初試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權重,保留2位小數。
2.對于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yè)或方向,各招生單位應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對于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yè)或方向,各招生單位應分別對本專業(yè)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行排序,首先從復試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錄滿為止。
3.如果考生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蝗绻踉嚳偝煽冊傧嗤?,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4.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招生單位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yè)合同,從嚴掌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5.各招生單位可以學院(研究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學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6.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3個工作日之內,召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研究生院審核。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7.錄取信息必須公布:各招生單位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經研究生院備案后在各招生單位的網頁上及時發(fā)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各招生單位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3個工作日。
六、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各招生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和研究生院的監(jiān)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0595-22693678)和研究生院(0595-22692539)舉報。
3.實行復議制度。各招生單位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4.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不得參加考生所報考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
5.入學后三個月內,各招生單位應加大新生復查力度,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8日前,各招生單位確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復試分數線、復試方式及內容、復試程序及要求、調劑申請條件、錄取辦法等信息,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在各招生單位的網頁公布。
4月25日前,各招生單位制定組織復試模擬演練,對面試教師和考務人員進行培訓,開展并基本完成復試工作。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八、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由華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等相關規(guī)定為準。
本文原文來自:華僑大學院校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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