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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考研法制史考點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春秋時期的“禮崩樂壞”·一方面是“禮崩樂壞”,一方面是新的主要用于定罪量刑的“法”規(guī)范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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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2、篡殺違禮時間層出不窮。
  (二)主要原因: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所帶來的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的變化以及周王作為天下共主地位的逐漸喪失,導致禮、刑約束力的削弱是其主要原因。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是引起社會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變化的最根本原因。
  二、春秋時期各國的立法活動
  (一)晉國晉文公重耳執(zhí)政時期作“被廬之法”;還有趙宣子時代曾經作“夷蒐之法”;范宣子修訂刑書.范宣子于晉平公時代執(zhí)常國政,修訂過刑書,但沒公布刑書;公元前513年晉國“鑄刑鼎”,將范宣子刑書公布于眾。
  (二)楚國在楚文王是制定“仆區(qū)之法”。楚莊王時期制定“茆門之法”。
 ?。ㄈ┼崌谧赢a執(zhí)政時有“鑄刑書”之舉。
  三、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的舉動
 ?。ㄒ唬┕汲晌姆ǖ脑颍簳r代的要求,新的法觀念、法意識影響的結果,大勢所趨;地主階級為打破奴隸主貴族司法壟斷與專橫及實行“法治”的需要;春秋時期成文法運動的結果。
 ?。ǘ┏晌姆ǖ墓迹?br>  1、子產“鑄刑書”★中國法制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舉動.公元前536年,鄭國大夫子產為鞏固改革成果,使全國上下都有章程可循,將刑書鑄于鼎上予以公布,作為國家的常法,史稱鑄刑書.2、晉國“鑄刑鼎”★春秋時期晉國公布成文法的舉動.公元前513年,晉國的大臣趙鞅,荀寅率領軍隊在汝濱筑城時,將范宣子所修訂的刑書鑄在鼎上公布于眾,史稱鑄刑鼎。
  3、鄧析“造竹刑”★春秋時期鄭國大夫鄧析所擬定的一部法律,因書于竹簡而得名.竹刑起初系私人著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后來鄭國執(zhí)政大臣認為竹刑更適合于國情,于公元前501年殺鄧析而用其竹刑。至此,竹刑正式為鄭國所采用,成為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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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會歷史潮流使然,是法制發(fā)展的大趨所趨
  2、打破了舊貴族“臨事制刑”的司法壟斷傳統(tǒng)
  3、為戰(zhàn)國時期的“法治”運動打下基礎,提供條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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