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雷士說了算?
  繼被超95%的股東“拋棄”后,雷士照明高層內(nèi)斗再現(xiàn)不利吳長江的消息。昨日,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北京舉行的媒體會上拋出猛料,聲稱雷士照明獨立調(diào)查委員會發(fā)現(xiàn)了吳長江涉嫌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據(jù):吳長江違規(guī)進行抵押擔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億元巨額損失;并在法律意見書中稱,吳長江或因此涉嫌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占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次抵押涉1.73億元
  雷士照明昨日向商報記者提供的合同影印件顯示,吳長江先后4次與某國有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簽署相關的擔?;蛸|押協(xié)議。
  吳長江主導的*9起擔保是在2013年的11月29日,在這份與某國有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吳長江與重慶雷士實業(yè)有限公司為重慶恩緯西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1000萬元借款作了擔保。
  僅時隔4日后的2013年12月3日,吳長江和重慶雷士實業(yè)有限公司再度與該行重慶大渡口支行簽了一份擔保合同,為重慶雷立捷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6900萬元貸款作擔保。該項借款的借款期限為12個月。
  這筆為期12個月的借款尚未到期,今年7月18日,吳長江又為重慶雷立捷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這筆還款期限為半年的借款金額則高達8460萬元。
  同時,吳長江還與該國有銀行大渡口支行簽署了一份《保證金質押合同》,為前述3份借款擔保合同作保證金質押。商報記者在這份合同中看到,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在內(nèi)的保證金金額高達1.73億元。
  面臨兩地法律訴訟
  雷士照明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談鷹在昨日的媒體會上告訴記者,8月29日雷士照明公司請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重慶雷士的銀行賬戶進行查封,在查封過程當中發(fā)現(xiàn)某些賬戶有異常。“隨后,法院提供給我們一些相關的擔保文件,這時候我們發(fā)現(xiàn),原來公司資金已經(jīng)早被做了違規(guī)擔保,這些擔保是在公司董事會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fā)生的。知道這些情況以后,公司采取了進一步的行動,目前我們正在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從現(xiàn)有證據(jù)僅看到涉及某國有銀行1.73億元的擔保,目前對于其他銀行的情況還在排查,不排除有類似違規(guī)擔保情況。”譚鷹說,相關的擔保已對公司的財務造成影響,是否還有其他的違規(guī)情況,需公司獨立調(diào)查委員會進一步工作以后才能夠獲取到更多的資料。
  雷士照明在《法律意見書》中表示,吳長江同時擔任雷士中國、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世通投資有限公司以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負責人,可以實際使用或者支配4家公司的公章等。不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對吳長江有明確規(guī)定,以雷士照明控股或下屬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jīng)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同意通過,否則吳長江無權決定辦理質押擔保,因此,上述擔保屬于擅自違規(guī)擔保。
  “當時吳長江不僅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及法人代表,還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及CEO。以上擔保行為雖然使用的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資金,但卻直接損害了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上市公司德豪潤達作為雷士照明主要控股股東的股東利益。”雷士照明在前述意見書中表示,根據(jù)目前的情況,吳長江或涉嫌觸犯挪用資金罪(視情況發(fā)展,可轉化為職務侵占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及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目前在取得銀行的配合上,還存在一定的阻礙,因為其中也有銀行涉嫌違規(guī)”,談鷹告訴記者,由于案件較為復雜且涉及刑法及民法,公司正積極在中國大陸及香港提起訴訟,以追究吳長江的法律責任。
  回應
  吳長江:所有指控不實
  針對雷士照明的指控,吳長江昨日向商報記者回應表示:所有指控都不屬實,且今日將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此進行詳細回應。
  昨日下午,商報記者趕赴北京了解到,吳長江方正在籌備今日的發(fā)布會。有相關人員透露,在今日的發(fā)布會上,吳長江也將展示相關證據(jù)。
  商報記者注意到,吳長江在自己的新浪實名注冊微博中也發(fā)布了多條微博,稱王冬雷才是巧取豪奪,套取政府資金、坑害股民之人。
  “逼迫經(jīng)銷商簽字后,王冬雷無法完成承諾供貨,惠州工廠未接到任何訂單。打砸搶在行的王冬雷,經(jīng)營管理強橫野蠻,自己任命的副總裁、經(jīng)理都管不了,王壓根兒不信任任何 老雷士人 。急于賣掉雷士救德豪的王,以暴力搶奪脅迫,洋品牌將坐收漁翁之利。”吳長江說。
  影響
  德豪潤達:雷士照明存重大風險
  在雷士照明就相關涉嫌違規(guī)的擔保披露之際,持有雷士照明27.03%股份的德豪潤達發(fā)布了提示雷士照明存在重大風險的公告。而發(fā)布公告的德豪潤達的實際控制人就是目前雷士照明董事長兼臨時CEO王冬雷,吳長江則為德豪潤達第二大股東(本報8月21日曾做報道)。
  德豪潤達在公告中稱,公司作為雷士照明的*9大股東,目前對雷士照明的長期股權投資余額為16.17億元。鑒于相關的擔保風險事項將有可能為雷士照明帶來巨額經(jīng)濟損失,公司將根據(jù)事件進展評估其對公司投資的影響,并嚴格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根據(jù)公司測算,截至2014年8月31日,如果雷士照明履行上述擔保責任損失1.642億元,公司按持股比例計算*5損失金額約為4438萬元。”德豪潤達經(jīng)咨詢律師得知,因銀行在操作上述重慶雷士擔保事項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重慶雷士會通過司法途徑向相關各方主張自身的合法權利,損失是否會發(fā)生尚存在不確定性。
  德豪潤達稱,吳長江為掩蓋自身的違法犯罪行為,拒絕雷士照明董事會對重慶雷士的合法接管,非法竊據(jù)重慶雷士,拼命銷毀相關違法犯罪證據(jù)。公司認為,雷士照明董事會之前采取的罷免吳長江、接管重慶雷士等一系列舉措都是必要且合理的,避免了吳長江進一步掏空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維護了雷士照明公司及雷士照明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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