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海黃浦區(qū)財政局電話等相關網(wǎng)站消息,高頓網(wǎng)校整理發(fā)布: 
  【問】甲企業(yè)為小企業(yè),在2011年1月份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明細科目金額為100萬元,其中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為10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金額為5萬元。實際支付時,企業(yè)扣除本月為職工家屬代墊的藥費5000元,共支付給職工現(xiàn)金84.5萬元,轉賬支付社保金和個人所得稅15萬元。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甲公司為職工家屬代墊藥費5000元時應做的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代墊家屬藥費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代扣代繳社保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50000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費 100000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0000
  實際支付工資、社保金和個稅時的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850000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費 100000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0000
  貸:庫存現(xiàn)金 845000
  其他應收款——代墊家屬藥費 5000
  銀行存款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