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酒泉會計實務知識相關內容《個稅證明》的開具方式、范圍和申請程序總結如下:
  一、關于《個稅證明》式樣
  《個稅證明》為一聯(lián)式憑證,分為兩種:省局統(tǒng)一開具的匯總《個稅證明》;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依申請門前開具的臨時《個稅證明》。
  二、關于《個稅證明》的開具方式
  (一)集中開具。省局依托 “大集中”系統(tǒng),對采取扣繳方式且扣繳義務人已實現(xiàn)明細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采用集中開具、郵寄送達匯總《個稅證明》的方式。
 ?。ǘ╅T前開具。對納稅人要求取得臨時《個稅證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申請采用以計算機打印為主,手工開票為輔的方式門前開具。
  三、《個稅證明》的開具范圍
  匯總《個稅證明》由省局于年度終了3個月內統(tǒng)一開具,包括納稅人該年度(稅款所屬期)采取明細申報方式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情況;在統(tǒng)一開具之前,主管稅務機關可依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申請,對納稅人在該年度或年度內某時段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門前開具臨時《個稅證明》;統(tǒng)一開具之后,原則上不再重新開具《個稅證明》。
  遺失《個稅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申請門前補開臨時《個稅證明》。
  四、關于門前開具臨時《個稅證明》的申請程序
  在省局統(tǒng)一開具之外,納稅人需要取得臨時《個稅證明》的,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填報《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提出申請,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個人基本信息登記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扣繳個人所得稅匯總及明細報告表》、繳款憑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使用各省個人所得稅申報軟件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可以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介質替代上述幾項相關資料復印件。
  由于扣繳義務人錄入錯誤或其他原因使納稅人收到的《個稅證明》內容有誤,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提出申請, 填報《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介質,由稅務征收前臺補錄修改后重新開具,同時收回有誤的《個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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