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以下根據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三種情況分別介紹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1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二)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8號公告)規(guī)定,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guī)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2.對上述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應扣繳稅款。即: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三)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8號公告)規(guī)定,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方法為:
  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2)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2.計算應納稅額
  對上述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應扣繳稅款。即: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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