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管轄是指審計機關之間如何確定各自審計對象的范圍劃分制度。審計機關應當根據(j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審計管轄與法院的管轄都叫管轄,但二者是不同的。法院的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9審案件的權限分工。*9審案件包括*9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現(xiàn)為:*9,主體不同。審計管轄的主體是審計機關;法院管轄的主體是人民法院。第二,管轄的內容不同。審計管轄的內容是審計項目;法院管轄的內容是*9審案件。第三,確定管轄的原則不同。審計管轄是按照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關系的原則確定;法院管轄的原則主要有便于當事人訴訟原則、便于人民法院辦案原則等,刑事案件管轄與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原則又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