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發(fā)揮稅收政策的調節(jié)作用。稅務、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guī)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通知稱,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xù)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微博熱議《賣房征20%個稅》:
  為群說稅:今天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7號)文,提到個人出售住房征收20%個稅。這在個人所得稅法早有規(guī)定。2008年金融危機后國稅總局出臺了針對無法確定住房原值可按轉讓額1%-3%簡易征收個稅的辦法,將稅法的規(guī)定作了變通。該變通做法,似被終止了。
  能夠核實原值的,要盡量核實原值,不能核定征收;無法核實原值的,也就只能繼續(xù)核定征收。這個工作,主要掌握在稅務局手里了。實際執(zhí)行中究竟會如何操作,不妨關注。
  韓復齡:房產投機客的當頭利空,政府的大金庫又可憑空多收多少銀子。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還是買房人買單!
  經緯張穎:那20%的稅收只會又被賣家加到房價里,負擔轉讓給買方。擊鼓傳花,倒霉的還是老百姓。真是悲劇。
  人民日報:【解讀:賣房按差額征20%個稅】以一套5年前購買時總價50萬、目前售價200萬的二手房算,此前全額1%征稅,需繳個稅2萬元,新政后按差額20%計算,需繳個稅30萬元,多28萬元相當于房屋成交價的14%。業(yè)內人士:如供求關系得不到明顯改善,新增個稅也許會再次轉嫁到購房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