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yè)接受捐贈現金資產時,企業(yè)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賬戶。
  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捐贈的現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接受捐贈的現金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應交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按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的價值減去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賬戶;年度終了時,企業(yè)根據年終清算的結果,按接受捐贈的現金原計算的應交的所得稅與實際應交所得稅的差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