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yè)買一贈一如何確認增值稅收入?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guī)定:“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ò耍⒆援a、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ㄒ唬?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ǘ?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因此,買一贈一活動贈送行為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guī)定的,除政策另有規(guī)定外,應視同銷售并按上述文件規(guī)定確認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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