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概念不同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納稅人的經營行為既涉及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又涉及增值稅非應稅勞務,稱其為兼營非應稅勞務?;旌箱N售行為必須是一項整體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而兼管非應稅勞務則不同,它是不與所銷售貨物相聯(lián)系而獨立提供的非應稅勞務,即所提供的非應稅勞務與銷售貨物無直接關系。
稅收政策規(guī)定不同
納稅人的應稅行為確定為混合銷售行為后,應按稅法區(qū)別兩類納稅,分別對其銷售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稅或營業(yè)稅;如果納稅人的應稅行為為兼營非應稅勞務,則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如果納稅人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征營業(yè)稅的勞務要與應征收增值稅的應稅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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