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內(nèi)蒙古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場秩序怎么管理與處罰規(guī)定?
 
  回答: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
  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小編寄語:一個人可以非常清貧、困頓、低微,但是不可以沒有夢想。只要夢想一天,只要夢想存在一天,就可以改變自己的處境。——奧普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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