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以職位表上各崗位的年齡條件為主,具體的日期界定以報名時間確定;
7.委培、定向、我省“四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四項目”主管部門及工作單位(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在服務年限內的在編在職人員;
6.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8〕516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事業(yè)編考試小白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