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有哪些區(qū)別?在會計實操中,想必我們都接觸過兩個科目:“預計負債”和“合同負債”。其實從名稱上看,二者都屬于負債類科目。但是仔細劃分兩個負債類科目的區(qū)別還是比較明顯的。
一、從含以上看
合同負債:
是指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是《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年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增加的科目,企業(yè)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不再通過“預收賬款”核算,而通過“合同負債”核算,合同負債的確認前提是合同履約義務。
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與或有事項相關,或有事項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需要賬面預提預計負債:①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xiàn)時義務;②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二、從核算范圍看
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核算的內容與合同履約義務相關(與收入相關),即與企業(yè)的銷售活動相關,核算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款而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合同負債存在進一步交付義務,比如客戶未使用的積分對應的金額。
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與或有應付事項相關,在或有應付事項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時,賬面上需要確認“預計負債”。通過預計負債核算的或有應付事項主要包括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對外提供附有連帶責任的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各種承諾、污染環(huán)境政治等。
-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資料>>中級會計考點匯總下載 會計實務在線試題 中級會計三科目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