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會計等式: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
一、預算會計部分
1.預算會計等式
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
2.在日常核算時,單位應當設置“資金結存”科目。
3.年末預算收支結轉后“資金結存”科目借方余額與預算結余類科目貸方余額相等。
二、財務會計部分
1.財務會計等式
(1)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的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2)反映單位運行情況的等式為“收入-費用=本期盈余”
(3)本期盈余經分配后最終轉入凈資產。
2.核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對于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xiàn)金收支業(yè)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
(2)對于其他業(yè)務,僅需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3)對于單位受托代理的現(xiàn)金以及應上繳財政的現(xiàn)金所涉及的收支業(yè)務,只進行財務會計處理,不需要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三,財政撥款收支業(yè)務
(一)基本原則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2.對國庫集中支付業(yè)務的核算,應當同時進行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核算。
3.科目設置
(1)財務會計:“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
(2)預算會計:“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