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了,報名依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17日10:00開始,至6月21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28日10:00開始,至7月2日12:00結束。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上海考區(qū)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會考〔2024〕1號
各區(qū)財政局、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3〕2號)規(guī)定,現將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上海考區(qū)報名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4.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近2年內(即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或報名時本市社保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
5.已在本市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二)報名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本通知所稱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依法合規(guī)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包括歷年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信息)是判斷報考人員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據。
(五)在本市合法就業(yè)或求學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具備本通知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的,可在本市報名并在本市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
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考試大綱
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大綱,報考人員報名時可自愿訂購。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名時間
第一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17日10:00開始,至6月21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自2024年6月28日10:00開始,至7月2日12:00結束。
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通過全國統一平臺(具體網站地址等,請關注報名開始前“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和“上海財政”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上??紖^(qū)考試報名問題解答,下同)進行,7月2日12:00截止報名,7月2日18:00截止繳費。
(三)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年8月30日10:00至9月4日24:00期間,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統一平臺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未下載打印準考證的,無法參加考試。
(四)成績公布時間
2024年10月31日前,在全國統一平臺和“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公布考試成績。
五、報考費用
經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報考會計中級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科目40元。報名費、考務費均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公共支付平臺”一次性在線支付。
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繳費期間可在全國統一平臺報名系統中開具并下載打印“上海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報名結束后,票據打印功能同時關閉,請及時打印票據。
六、證書領取
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會計中級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項
(一)為加強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全國會計考辦和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于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并組織專家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判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guī)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規(guī)定追加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報名咨詢電話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上??紖^(qū)辦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報名咨詢電話
-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資料>>中級會計考點匯總下載 會計實務在線試題 中級會計三科目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