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fā)布了《關于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關于中級會計師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5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xiàn)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內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會計博士專業(yè)學位的人員,報考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申請免試者應在考試報名期間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提交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免試申請,經審核確認后,可以免試,2024年度已提交免試申請并經審核確認的人員,無需再次申請。
(五)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外籍人員在境外的會計從業(yè)經歷,可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報名。在中國境內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境內學校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境內居住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七)報考人員可在考試報名開始前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應提交有效護照等)、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用于考試報名條件審核,考試報名開始后,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無需重復上傳材料,可直接報名相應層級的考試科目。
二、考試科目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經濟法》、《財務管理》。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布。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舉行,共3個批次?!吨屑墪媽崉铡房颇靠荚嚂r長為16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
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5年4月1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25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開通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qū)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tǒng)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繳費統(tǒng)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5年8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5年9月6日至8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25年9月19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5年10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并附本地區(qū)上報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匯總表、數(shù)據(jù)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數(shù)據(jù)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fā)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8.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落實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的各項措施。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xiàn)突發(fā)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備案。
(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向財政部報送2025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