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解讀:付款請求權

  匯票——付款請求權
  1.提示付款的期限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2.逾期提示付款的后果
  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3.持票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不為付款提示:
 ?。?)付款人拒絕承兌;
 ?。?)票據(jù)喪失;
  (3)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提示;
  (4)付款人或承兌人主體資格消滅。
  4.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當日足額付款。
  5.形式審查義務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xù),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