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貨運合同

  (1)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達到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托運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