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解讀:股東繳納出資

 ?。?)未履行的公司內(nèi)部責任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對外責任
 ?、俟蓶|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原始股東)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诠蓶|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未盡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承擔相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③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zhuǎn)讓股權(quán),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惡意),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債權(quán)人依法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也可以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受讓人根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