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票據抗辯

  1.對物抗辯
  2.對人抗辯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3.票據抗辯的限制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