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采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并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后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jiān)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shù)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后 1 分鐘或幾分鐘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并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范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shù)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shù)量規(guī)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于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qū)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qū)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后,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并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