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高頓Eunice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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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們好,歡迎大家來到LW(F4)的微講堂版塊。今天老師為大家解答Source of law這部分中常見的三個問題。這三部分是考試的重點,也是最易混淆的難點,下面我們來具體講解。再送大家一個2019ACCA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伙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Ratio Decidendi與Obiter Dicta
  首先,區(qū)分兩個重要概念:Ratio Decidendi與Obiter Dicta。這是我們LW的課程中出現(xiàn)的第一組拉丁文,本科目中出現(xiàn)的所有拉丁文都需要大家重點記憶。這兩個拉丁文出現(xiàn)在Doctrine of precedent-遵循先例原則這部分,其實就是先例案件中判決結果的兩個部分:
  Ratio Decidendi是the reason for the decision,即法官判決先例案件的理由。在看某個先例案件是否可以遵循時,我們講到這個先例案件必須是基于法律(proposition of law)做出的判決,而不是基于案件事實(question of fact)做出的。所以,先例案件的判決依據、判決理由是有約束力的。
  Obiter Dicta是statement made by the way,是法官在判決結果后面的附帶說明,只是法官針對這個案件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沒有約束力。
ACCA,LW科目
  法律解釋的九個規(guī)則
  法庭在判案時,如何區(qū)分法律解釋的幾個規(guī)則呢?法律解釋的規(guī)則包括九個規(guī)則,其中有五個需要重點區(qū)分和掌握:
 ?、貺iteral rule,法官根據最原始的字面意思來解釋法律。
  ②Golden rule,黃金法則。如果根據字面意思解釋法律時導致了明顯荒謬的結果,就不能再根據字面意思解釋,而是采用這個黃金法則。比如,兒子謀殺了母親,在繼承法的角度,兒子是母親的直系親屬,可以繼承母親的遺產。如果按照這個字面意思來解釋,兒子反而在犯罪行為中獲利了。法官會考慮使用Golden rule來規(guī)避掉這個荒謬的結果。
 ?、跰ischief rule,在根據字面意思解釋法律導致了明顯荒謬的結果時,法官考慮這個法律是為了阻止什么不好的行為,禁止什么事情。比如一個人在商場的更衣間里(tent)安裝了隱藏的攝像頭,法庭規(guī)定在某些場所(premises)秘密拍攝別人是刑事犯罪。法官在判案的時候,就會考慮tent是否屬于premises.因為這個法案本身就是為了限制秘密拍攝別人的行為,所以這個案件中,就會將tent歸為premises的一種。
 ?、躎he Purposive Approach,法官在解釋法律時考慮這個法律的目的,即使字面意思沒問題,也要考慮。
  ⑤The Contextual Rule,針對法律條文中的某個單詞,法庭會聯(lián)系上下文的意思來解釋。
  大家最容易混淆的就是Mischief rule和The Purposive Approach,前者是考慮這個法律是為了阻止什么,后者是考慮這個法律是為了達到什么目的。一定要仔細區(qū)分。
  另外四個規(guī)則只需要了解,但是同學們在做題中也會遇到,所以這里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講解:
 ?、賂he ejusdem generis rule,同類原則,根據例子來解釋法律。法律在列出一些單詞的時候,后面跟著一個例子。那么在解釋法律的時候,就根據這個例子來解釋。
 ?、贓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排除其他明示歧義的;把“補集”排除掉。通過把法律解釋的歧義情況排除掉,剩下的就是合適的法律解釋。
 ?、跱oscitur a sociis,文理解釋,文字上的推理。根據整句法律條文的字面意思來推理某個詞的意思。比如:“children’s books,children’s toys and clothes”,雖然clothes之前沒有標明children’s,但是根據整句話的意思,這里的衣服就是指的孩子們的衣服。
  ④In pari materia,在類似情況下,在類似事件中。如果議會曾針對某個與本法適用情況相似的問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庭會在之前的法律中尋找解釋的方法。  人權法案對成文法的影響
  人權法案對成文法的影響分為兩種情況,一個是對新的立法的影響,一個是對已經頒布的法律解釋的影響。
 ?。?)對新的立法的影響(Impact on new legislation)
  立法包括一級立法(primary legislation)和二級立法(secondary/delegated legislation),人權法案對一級立法和二級立法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議會制定primary legislation時,法案進入二讀之前,需要發(fā)表一個兼容聲明(statement of compatibility),來表明這個新訂立的法律符合人權法案的內容。如果法案與人權法案不符合,就需要發(fā)表一個聲明來說明不符合將造成的后果。但是如果仍然堅持想讓這個法案通過,那么需要對這個法案發(fā)表一個不兼容聲明(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來說明這個法案雖然與人權法案沖突但是依然要訂立。
  如果secondary legislation與人權法案不相符,法庭可以認為這個二級立法無效(strike out)。法庭對一級立法沒有這個權利。
 ?。?)對已經頒布的法律解釋的影響(Impact on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同學們要區(qū)分清楚,法律解釋是法庭在判決案件時對現(xiàn)有法律的解釋,而不是對新的立法做出說明?,F(xiàn)有的法律必須要以與人權法案相兼容的方式來解釋。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法庭認為這個法律與人權法案不兼容,而且也沒有辦法以兼容的方式來解釋,就會發(fā)表a declaration of incompatibility來觸發(fā)議會立法,改進這種不兼容的情況。
  以上就是這一期微講堂的全部內容,老師還做了一個講解視頻,希望可以幫助同學們更好地理解Source of law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