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016年CFP考試:個人所得稅之工資、薪金所得總結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之工資、薪金所得
1) 定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 應納稅所得額
一般情況: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三險一金”個人繳費-3500
特殊情況: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三險一金”個人繳費-4800
a) 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nèi)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b) 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3) 稅率表
4)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按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5) 例題
2013年7月,胡老師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假設胡老師本月無其他收入,則胡老師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不考慮“三險一金”)
應納稅所得額=8,000-3,500=4,500元
應納稅額=4,500×10%-105=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