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試卷目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8月22日至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具體安排如下:

審核時間

安排審核的省直考生(準考證號)

8月22日

22900000006至22900001409

8月23日

22900001412至22900002679

8月24日

22900002682至22900004402

8月25日

22900004412至22900005888

8月26日

22900005899至22900006904

省直全科上線人員名單(附件1),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必要時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考生報考承諾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9月2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不合格人員統(tǒng)計報表統(tǒng)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