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因自然災害原因毀損一批材料,該批材料成本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元。收到各種賠款2500元,殘料入庫500元。報經批準后,應記入“營業(yè)外支出”賬戶的金額為()元。
A.17000
B.20400
C.23400
D.17500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因自然災害原因毀損材料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應記入“營業(yè)外支出”賬戶的金額=20000-2500-500=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