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一、目的不同;二、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不同;三、租賃期限不同;四、租賃期滿后設備的處置方式不同;五、租賃程序和設備選擇不同。
一、目的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是為了滿足承租人短期或臨時的使用需求,承租人并沒有購買資產的意圖。這種租賃方式通常適用于租賃期較短、技術更新較快的項目。
融資租賃:主要目的是融資,承租人有明顯的資產購買企圖。通過融資租賃,承租人可以在不立即支付全部設備價款的情況下,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并在租賃期滿后選擇購買設備或續(xù)租。
二、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不同
經營租賃:在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和報酬仍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需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賃期滿后退還設備,不承擔設備的保險、折舊、維護等相關費用,
融資租賃: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租賃資產視為自有資產。承租人在享受設備使用權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護等費用,并承擔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
三、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租賃期限通常較短,短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可以根據需要中止合同并退回設備。
融資租賃:租賃期限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賃期間,承租人通常不能隨意中止合同或退回設備。
四、租賃期滿后設備的處置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租賃期滿后,設備由出租人收回,承租人無需承擔任何后續(xù)責任。
融資租賃: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可以選擇以優(yōu)惠的價格購買設備,或者續(xù)租設備。如果承租人選擇購買設備,通常只需要支付設備的殘值作為購買價格。
五、租賃程序和設備選擇不同
經營租賃:設備通常由出租人根據市場需求選擇,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出租人還可能提供設備的保養(yǎng)維修服務。
融資租賃:設備通常由承租人自行選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需要承擔設備的選擇責任和相關的風險。
融資租賃的分類標準:
一項租賃存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形的,通常分類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該選擇權。
3.資產的所有權雖然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出租人:租賃收款額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90%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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