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一般來講,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具體來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等。
  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不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場所。住所分為永久性住所和習慣性住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采用習慣性住所的標準,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界定為: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2)居住時間。標準居住時間是指個人在一國境內實際居住的時間天數。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即以居住滿1年為時間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個人即為居民納稅人。在居住期間內臨時離境的,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連續(xù)計算。
 
  【提示】①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②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2.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I)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倬用窦{稅人,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向中國政府履行全面納稅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5年的個人,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全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各種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蹖τ诰幼〕^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向我國政府履行有限納稅義務,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