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政府補助的計量
1、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chǎn)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算。
政府補助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撥付的,通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只有存在確鑿證據(jù)表明該項補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撥付的,如按照實際銷量或儲備量與單位補貼定額計算的補助,可以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
2、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chǎn)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