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實納營業(yè)稅稅額)×適用稅率
【經(jīng)典例題】2005年
某縣城一加工企業(yè)2004年8月份因進口半成品繳納增值稅120萬元,銷售產(chǎn)品繳納增值稅280萬元,本月又出租門面房收到租金40萬元。該企業(yè)本月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 )。
A.22.56萬元
B.25.6萬元
C.28.2萬元
D.35.2萬元
【答案】:A
【解析】:應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280+40×5%)×(5%+3%)=22.56(萬元)。
【經(jīng)典例題】某城市A卷煙廠委托某縣城B卷煙廠(均為一般納稅人)加工一批煙絲,10月份委托方提供煙葉50000元,支付加工費6000元(不含稅),煙絲的消費稅稅率30%,無同類煙絲的市場價格。則:
(1)B卷煙廠當月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元;應代收代繳的城建稅為( )元;應代收代繳的教育費附加為( )元。
(2)B卷煙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元;應繳納的城建稅為( )元;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為( )元。(假設B卷煙廠當月準予抵扣的增值稅為500元)
【答案】:
(1)B卷煙廠當月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50000+6000)÷(1-30%)×30%=24000)元;應代收代繳的城建稅為(24000×5%=1200)元;應代收代繳的教育費附加為(24000×3%=720)元。
(2)B卷煙廠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6000×17%-500=520)元;應繳納的城建稅為(520×5%=26)元;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為(520×3%=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