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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攤余成本法
攤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本期攤余價值=上期攤余價值+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現金流出或流出[應付性質的為減已付或應付,應收性質的為減已收或應收,到期一次還息的為0]-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
注意:
①分期付款時,如題目要求計算“還本額”,本期還本額=本期付款額-實際利率計算的損益(該損益即“借: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貸:未確認融資費用”的金額)。
②分期收款時,如題目要求計算“收款額”,本期收款額=本期收款-實際利率計算的損益(該損益即“借:未實現融資費用,貨:財務費用”的金額)。
攤余成本法與市場法的差異為:
攤余成本法來計價主要反映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這種收益主要體現在這種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資本增值方面應該很少,獲益的渠道不是資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這個方面,攤余成本計價可能更有利于該品種的發(fā)展,而且投資者也一目了然。
攤余成本法配合影子價格的使用是當前市場環(huán)境下最優(yōu)的債券基金會計核算原則,而使用公允的影子價格,并嚴格執(zhí)行偏離度調整策略,是使用攤余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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