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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總署2011年3月23日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jiān)管暫行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11]第20號),其中規(guī)定離島旅客購買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免稅品,海關以依法確定的完稅價格計征稅款。根據(jù)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對離島旅客購買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