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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法和合同法
  物權法與合同法的結合是必然的,物權是物的歸屬法,而合同法是物的流轉法,一靜一動。與合同法結合時,可圍繞不動產展開,也可圍繞動產展開,如果圍繞不動產展開,更可能側重于考查物權法的規(guī)定;如果是圍繞動產展開,更可能側重于考查合同法的規(guī)定(比如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一)物權法
  物權法中在案例分析題中,物權的變動問題涉及到非基于法律行為的變動時,對于基于事實行為,要注意一定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才發(fā)生效力(涉及到開發(fā)商蓋房子的題,不要落下合法二字,違章建筑物可不行)。
  不動產物權的問題主要盯住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①預購商品房;②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③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一,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如果一套房屋上有異議登記或預告登記,購買這套房屋的買受人交易對象來說將不能作為善意第三人對待,這也是個案例分析題的出題點。
  (二)合同法
  合同法還需關注以下幾個點:
  1、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區(qū)分。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2、什么情況是合同法定解除,什么情況是隨時通知必須要搞清楚,會出現(xiàn)在案例分析題中。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3、損害賠償會考到案例分析題。尤其是違約金和定金的問題,注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4、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轉移。
  (1)一般規(guī)則:風險隨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
 ?、贅说奈餁p、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诔鲑u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郛斒氯藳]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9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貨交*9承運人視為交付)
 ?、艹鲑u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ldquo;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2)出現(xiàn)違約行為:按不利于違約方原則處理
 ?、偃绻鲑u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谝蛸I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鄢鲑u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芤驑说奈锊环腺|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