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轉移的是貨幣的所有權,而非貨幣的使用權。
  2.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
  (1)停止發(fā)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利息的支付期限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相關鏈接】在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約定時,處理方法與借款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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