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償還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dāng)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yīng)當(dāng)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解釋】金融機構(gòu)貸款或者其他主體貸款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2)借款合同應(yīng)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jīng)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
  (5)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時,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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