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通知,從12月1日起對消費稅作如下調整:
  一、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xù)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tǒng)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后,“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xù)按現(xiàn)行消費稅政策執(zhí)行。
  這次消費稅調整對注會考試及注會稅法科目有什么影響?
  如果大家回憶聽課時老師所講的內容,就會知道,消費稅是價內稅、流轉稅,最終負擔者是購買該應稅商品廣大消費者,因此,對消費稅中的摩托車、汽車輪胎、汽油、酒等幾個稅目的調整,對相關消費品的最終消費者影響比較重大。
  至于對注會考試和注會稅法的影響方面,這次消費稅調整的影響顯而易見。當然,2015年新教材的調整情況還不知道,但是不管大家是看書,還是復習和做題,請關注以下幾點:
  1、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摩托車這一稅目的變化大家要注意。
  2、取消汽車輪胎稅目。各位學員要注意汽車輪胎的消費稅已經被取消了,并且要注意從2014年12月1日開始。
  3、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tǒng)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這樣一來,各位學員在記憶這個稅目的時候更方便了。
  4、取消酒精消費稅。以后注會稅法教材中,消費稅中有“酒”,但不會有“酒精”了。如果是老考生,應注意這個變化。新考生只需記住“酒”需要征消費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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