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1.銀行本票的出票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銀行本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①銀行本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②銀行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3)可以記載的事項
出票人如果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該銀行本票不得轉讓。
2.銀行本票的付款
(1)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銀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