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廳副主任、中國稅務報社社長郭曉林公布了首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2014年7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40、41號)。納稅信用管理辦法明確了納稅信用管理對象,信用信息采集、公開和使用等規(guī)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明確了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的內容、標準、時間及對相關納稅人的處理措施等。兩個制度已于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首批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將于2015年4月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從2014年三季度開始在每季度終了30日內公布。
郭曉林介紹說,《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通俗地講,就是稅收“黑名單”制度。按照制度規(guī)定,從2014年三季度開始,各級稅務機關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有關信息。稅務機關公布案件信息主要是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虛開普通發(fā)票等違法案件信息。公布的內容包括違法當事人的名稱(姓名)、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主要違法事實、相關法律依據(jù)、處理處罰情況、實施檢查單位等信息。被公布企業(yè)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從公布欄中撤出。
通報會公布了11件案件,其中騙取出口退稅案件2件、偷稅案件5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件4件,公眾登陸稅務總局門戶網站即可了解詳細信息。郭曉林表示,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按照層級管理規(guī)定及時準確公布符合本級條件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通過多種形式擴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的覆蓋面,增強公布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威懾力。
據(jù)郭曉林介紹,實施《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目的是要通過發(fā)布市場主體的納稅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為信用良好的納稅人提供便利服務,對失信行為進行懲戒,用納稅信用推動稅收管理創(chuàng)新,促進社會誠信建設。這是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要求的貫徹執(zhí)行和有效落實,是加快稅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規(guī)范稅務機關執(zhí)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郭曉林表示,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有效開展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稅務部門除了在稅務機關內部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涉案當事人采取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外,還將與多部門共同對被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采取聯(lián)合懲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企業(yè)高級職務、限制高消費行為以及向征信機構通報、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使用等,真正使違法當事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