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的發(fā)展歷史可以看出所在專業(yè)的發(fā)展程度和成熟度,復旦大學法學院歷史悠久,院校資源雄厚,報考復旦大學法學碩士的考生可以放心沖,以下是高頓小編為大家匯總的事復旦大學法學院的歷史章程希望對于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法學院歷史沿革
  復旦大學的法學教育歷史源遠流長、特色鮮明。有關法學課程早在復旦公學創(chuàng)辦之初的便已開設,而法學院(法律系)則幾經(jīng)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準設立。復旦大學近百年的法學教育幾次起落、幾經(jīng)風雨;聲譽日隆、碩學名師不斷云集,莘莘學子紛至沓來,漸成南方法學教學與研究重鎮(zhèn)。
  1914年春季學期,復旦公學增設法律專科班,首批招生60名,是為上海法科首次大規(guī)模單獨招生。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受聘本校教授,講授國際公法、法學通論等課程。1922年,復旦大學江灣校區(qū)在社會各界的資助下順利落成,復旦大學迎來了新的發(fā)展時期,開始著手建設“社會急需”的學科,法學學科面臨重大機遇。1924年2月,復旦大學修改學制系統(tǒng):設大學部和附屬中學兩部;大學部設商科、理工科、文科、心理學院,下設23系,其中文科包含政治學系、經(jīng)濟學系。1925年春,又值“習政治??普唧E增”,大學部添設社會科學科,分政治學、社會學兩系,政治學系分設法律、政治、市政三組,為日后法學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29年,復旦大學按照《大學組織法》進行改組,改科為院,設立文理法商四大學院,下轄17個系;法學院下轄政治學系、經(jīng)濟學系、市政學系,此為復旦大學法學院之肇始。遺憾的是,由于國民政府對私立大學設法律系控制甚為嚴格,除在教育部備案外,還須經(jīng)司法部特許,因而“法律學系”的設立申請一直未果。1930年夏,復旦大學打破常規(guī),一邊創(chuàng)辦法律學系進行招生,一邊向教育部進行申請備案。
  1981年,復旦大學重新設立法律學專業(yè),1983年恢復設立法律學系;1994年,復旦大學設立了包括法律學系、國際政治系、社會學系等在內(nèi)的法學院;2000年11月,單一法學學科的法學院設立,復旦大學法學院的事業(yè)發(fā)展在新世紀邁出了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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