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這幾年就業(yè)、出國壓力增加,參加全國統一研究生考試的人越來越多,近幾年的報考人數呈持續(xù)上漲趨勢,別擔心,高頓小編今天為各位同學帶來了最新消息——同濟大學法學學碩答辯要求,提供給各位同學參考!
23考研同濟大學法學學碩答辯要求一覽
  一、提前答辯
  第十八條在學制年限內提前1個學期以上完成培養(yǎng)計劃的碩士生,學習成績優(yōu)秀,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經學院審核,研究生院批準,可以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1.碩士生申請?zhí)崆按疝q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8個月。
  (2)完成培養(yǎng)計劃中規(guī)定的課程學習和必修環(huán)節(jié),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且課程考試有80%以上成績優(yōu)良,其中學位課考試成績必須在70分及以上。
  (3)學位論文的工作時間從選題報告通過之日起至申請論文答辯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8個月。
  (4)通過碩士生中期考核。
  (5)公開發(fā)表與本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一篇。(6)通過碩士學位隱名預評審。
  2.申請學位論文提前答辯的程序
  申請學位論文提前答辯的碩士生,應由本人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報研究生院審批。
  二、延期答辯
  第十九條超過學制年限未能按時答辯者,確因客觀原因且有能力在最長修讀年限內完成論文研究內容的,經學生申請,導師同意,學院審核批準,可以延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碩士生延期答辯按照《同濟大學研究生延期答辯申請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規(guī)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18年9月起執(zhí)行,適用于2018級及之后入學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之前入學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仍然按照《同濟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規(guī)定》(同研〔2016〕73號)執(zhí)行,到期后文件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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