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國會計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答疑(一)
1.教材第105頁第5行中(【例7-4】),乙公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倉庫,是否要考慮不動產分期抵扣政策?如果考慮,乙公司的核算是否應改為:
借:固定資產1023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5900
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506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50000
銀行存款100000
解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本題沒有明確具體取得日期,因此沒有進行分期抵扣。
但如果符合分2年抵扣的有關要求,乙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1023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5900
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506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50000
銀行存款100000
2.請問自行建造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以建設成本確認成本,在期末調整公允價值變動嗎?
解答: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的企業(yè),對于在建投資性房地產(包括企業(yè)首次取得的在建投資性房地產),如果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但預期該房地產完工后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的,應當以成本計量該在建投資性房地產,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或其完工后(兩者孰早),再以公允價值計量。
3.教材第100頁第18行中,視同轉讓應繳納的營業(yè)稅是否應該刪除?
解答:應刪除“營業(yè)稅”。
來源: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