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文發(fā)布,其中關于民營銀行的設立要求,雖然只有30余字,著墨不多,但內涵豐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yè)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解決民營銀行經營失敗的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應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相較于此前國務院關于民營銀行的提法,此次《決定》的變化主要在于去掉了 “嘗試”“自擔風險”的提法,并明確了民營銀行“中小型”的定位。
  郭田勇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所有的銀行都是自擔風險的,實力要雄厚才能承擔風險,但是并不意味著就要用無限責任制的方式。銀行不論國有還是民營,整體的準入標準、業(yè)務范圍、經營體制等方面的要求應該是一樣的。“讓所有的商業(yè)銀行按照同一個規(guī)則運作。”
  郭田勇認為,解決民營銀行經營失敗的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好如何建立、如何出資、如何管理等一系列問題,并以此為契機,將現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也納入存款保險制度,完成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
  基于這一邏輯,不少專家均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在出臺并開始運作一段時間后,民營銀行才有望真正放開。“在存款保險制度還未建立、利率市場化沒真正完成的情況下,無法大規(guī)模設立民營銀行,利率市場化與降低銀行準入門檻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郭田勇對記者表示。
  銀監(jiān)會相關人士此前亦曾對媒體表示,一直以來,對民間資本或其他資本辦銀行政策都比較一致,民營銀行跟其他銀行一樣,既不可能設置很多優(yōu)惠條件,也不可能放開了之后又提高門檻。
  除了外在制度條件有待完善,民營企業(yè)自身專業(yè)素質、技術條件、經營經驗的缺失同樣會帶來經營上的風險。正如《決定》中提及的,發(fā)起設立中小銀行的民間資本必須“具備條件”。
  農業(yè)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微博)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辦銀行準備開展什么樣的業(yè)務,有沒有能力和優(yōu)勢開展這個業(yè)務都是需要去考察。放開市場準入并不是完全無限制的。”所謂放開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是說原則上,只要滿足準入條件,就允許你開辦銀行。
 
  民營銀行定位符合預期
  關于《決定》中對于民營銀行在規(guī)模上為“中小型”的定位,專家普遍認為符合預期。
  金融專家趙慶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這種運營模式的框定,總體來說還是比較合理的。解決小微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需要一批小型銀行、社區(qū)銀行來參與其中。”
  但從經營模式來看,民資參與的銀行,基本上沿襲其他銀行固有的經營發(fā)展模式,并未能充分發(fā)揮民間資本的創(chuàng)新力量,服務中小微企業(yè)的能力沒有質的改善。因此,從引導的角度來看,專業(yè)化、特色化的中小型銀行預計更符合“中小型”的定位。
  向松祚告訴記者,“從我國整體金融布局來講,不太需要全國性的銀行,我們更需要的是服務某一行業(yè)、某一地區(qū)、某一社區(qū)的銀行,這種銀行天然的就是中小型的銀行。它不需要再在外面設很多的分支機構,它的服務對象可能是某一行業(yè)內的部分中小型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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