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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銀行機構憑外匯管理局核發(fā)的“設立外匯賬戶批準書”(中資機構)或“外匯賬戶開戶通知書”、“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yè))或“駐華機構外匯賬戶備案表”(駐華機構)為境內中資和外資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設立外匯賬戶,為境內機構辦理經(jīng)常項目開戶,并在相應欄目中注明賬號、幣種、開戶日期并加蓋金融機構戳記。
  對于異地開戶,開戶金融機構必須憑開戶機構注冊地的外匯管理局核發(fā)的并經(jīng)審核的加蓋戳記的“開戶通知書”辦理手續(xù)。辦理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除B股賬戶),憑外匯管理局核發(fā)的“外匯賬戶開戶通知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