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跁嬁荚嚲W上總結信息核定征收企業(yè)如何繳納所得稅等內容公布如下:
  關于核定征收必須具備前提條件,《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ㄒ唬┮勒辗?、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ǘ┮勒辗?、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ㄈ┥米凿N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ㄋ模╇m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ㄎ澹┌l(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陥蟮挠嫸愐罁?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兩種方法,可按下列程序確定:主管稅務機關及時向納稅人送達《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納稅人應在收到《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10個工作日內,填好該表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20個工作日內,分類逐戶審查核實,提出鑒定意見,并報縣級稅務機關復核、認定;縣級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認定工作。納稅人收到《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填列、報送的,稅務機關視同納稅人已經報送,按上述程序進行復核認定。
  企業(yè)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稅務機關應在每年6月底前對上年度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前,納稅人可暫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預繳企業(yè)所得稅;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鑒定的結果進行調整。
  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預繳。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shù)額預繳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規(guī)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企業(yè)經營多業(yè)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其主營項目,核定其適用某一行業(yè)的應稅所得率。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務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yè)務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納稅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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