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綏化會計實務匯總相關內容一般納稅人在輔導期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總結如下:
  【問題】
  我企業(yè)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本月增購發(fā)票時預繳了增值稅稅款。請問,如果輔導期結束,預繳的稅款應怎么處理?是抵減還是退稅?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40號)第十條規(guī)定,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guī)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fā)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fā)票發(fā)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9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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