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本金的確定
  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從銀行取得的貸款金額。在借款時間和利率不變的條件下,借款本金越大,利息額越大;反之,則利息額越少。在計算銀行借款利息的時候,本金是指計算期內借款人的實際借款金額。例如,借款人于2011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1 000 000元,6月30日歸還400 000元,則6月份的借款本金為1 000 000元,而7月份的借款本金為600 000元(即1 000 000-400 000)。
 
  借款時間的確定
  借款時間。是指借款人取得借款到歸還借款的間隔時間,在本金和利率不變的條件下,借款時間與利息額成正比。按照規(guī)定,單位短期借款按季計算利息,計息日通常為每季度月末的20日,如3月20日或12月20日,時間期限為3個月,如3月21日起至6月20日止;長期借款通常按年計算利息,計息日為9月20日;借款人如撤銷或轉移借款賬戶,應在還清借款或結清賬戶時隨時計算利息,不受計息期間的限制。
  在計算借款計息時間時采用“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從取得借款的當天開始計算利息,到借款歸還的前一日為止,按照實際的借款天數和相應的借款本金計算利息。例如,借款人于2011年4月5日向銀行借款200 000元,到4月29日歸還,則計息期間從4月5日算起(即算頭).至4月28日為止(即不算尾),共計24天的借款時間。對于逐筆計算的借款,在計算時,滿月的按一個整月計算;有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可全部轉成天數按天數計算;滿月的不論大月、小月均接30天計算;零頭天數則按實際天數計算。
 
高頓網校微信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